茅台授权茅台?

发布时间:2026-05-21 21:09:35

不是“自己授权给自己”,而是集团(商标所有者)授权给上市公司(经营主体),每年按收入1.5%交商标费,这是历史遗留的关联交易安排。

5月21日,贵州茅台公告称,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茅台集团续签《商标许可协议》,许可使用“贵州茅台”“茅台”等106件商标,许可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,许可使用费按相关酒类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.5%计算,按季度支付。该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,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。

一、先分清两家主体

- 茅台集团(控股股东):中国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商标法律持有人,“贵州茅台”“茅台”“飞天”等106件商标都在它名下 。
- 贵州茅台(上市公司,600519):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,负责生产、销售、赚钱,但没有商标所有权,只能向集团“租”来用。

二、公告直白翻译

- 续签时间:2027–2029年(3年) 。
- 商标范围:106件(含“贵州茅台”“茅台”“飞天”“i茅台”等) 。
- 费用:按酒类年销售收入×1.5%,按季度付集团 。
- 性质:关联交易,集团股东要回避表决,防利益输送 。

三、为啥这样?历史原因

- 2001年上市时:商标留在集团,没装进上市公司;约定许可到2050年,之后无偿转给上市公司。
- 一直付费:多年来都是1.5%费率,每年几十亿现金从上市公司流向集团。
- 这次续签:只是延续老规矩,把到期的协议再续3年,不是新事 。

四、核心影响(一句话)

- 对上市公司:每年多一笔固定成本(约几十亿),利润被合法分走一块。
- 对集团:稳拿巨额现金流,不用干活也能分钱。
- 对投资者:短期压制净利润,长期看2050年后商标无偿划转,成本消失、利润释放。

五、一句话总结

集团握商标,上市公司租来用,每年交1.5%“保护费”,是上市时留下的老规矩,不是自己授权给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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